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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劳动合同与防范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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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而与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却仍然在紧锣密鼓的酝酿中。从实施细则草案中,我们不难发现劳务派遣被极端边缘化的趋势——那些希望通过以劳务派遣形式回避直接用工的用人单位将会发现自己不得不面临与绝大部分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实。
新法除了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明确所有的正式用工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只给一个月的宽限期,违则将受到两倍工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罚,同时还规定了大量的劳动标准,处处体现出“国家意志”,大大的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的难度。
更为重要的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新法要求用人单位几乎所有的劳动管理行为都必须围绕着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本课程目的是帮助用人单位从依法用工、有效配置人力资源的角度,依法、及时、科学、合理的签订、续签劳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防范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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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劳动合同签订范围 一、用人单位:法人、分公司与办事机构? 二、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劳动者? 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如何适用?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签订程序 一、新签合同操作要领 1、求职招聘的法律风险 2、offer letter的法律风险 3、一个月的宽限期的法律风险 4、劳动合同签订前后的注意事项
二、续签合同程序控制
三、合同签订僵局应对 1、用工之后签订僵局的处理 2、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3、必须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理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签订内容 一、必备条款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期限的选择 2、工作岗位的设置 3、劳动报酬的约定 4、工作时间的规定 5、休息休假的调整
二、可备条款签订实务操作 1、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2、服务期与培训协议 3、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4、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范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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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开畅律师 汇业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董保华工作室劳动法研究员;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上海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常务法律顾问;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会员;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员;《中国劳动》、《上海金融报》、《上海安全生产》等多家报刊、杂志的劳动法专栏作者,自由撰稿人。
从1998年至今,周开畅律师长期师从我国著名劳动法专家、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董保华教授,长期从事劳动法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具有在上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团体工作的丰富经历。
近年来,周开畅律师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讼的专业法律服务,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目前为止已经代理或审理近百起劳动争议案件。
曾经或正在服务的主要客户有:上海市交通局、绿化局、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上海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中介组织;中国海运集团、上海城建集团、百事食品、宝钢集团、中冶集团、华润集团、罗门哈斯、德国商业银行、康维信、锐奇工具等著名企业或集团;上海干部培训中心、中智、英泰、广源、青岛动力等培训机构。
周开畅律师曾参与、执行多项国家、市级劳动法律制度立法研究课题。例如2002年上海市教委课题《加入WTO与我国劳动法律调整机制转型》、2003年上海市政府法制课题《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研究》、2004年上海市重点学科课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2005年、2006年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重点课题《劳动合同立法研究》、《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研究》和2007年司法部重点课题《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研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课题执行人),等等。
周开畅律师还参与撰写劳动法理论和实务书籍近十本、发表专业文章数十篇。主要撰稿的著作有《辞海》(劳动法执笔人,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国际化》(统筹人和撰稿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社会保障的法学观》(撰稿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劳动法精选案例六重透视》(副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劳动力派遣》(课题组成员,主要撰稿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等等。此外,有十多篇专业论文在《中国劳动》、《浙江学刊》、《工会理论研究》、《华东政法学院学报》等重点期刊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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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2008年03月19日 举办地点:上海 课程费用: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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