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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析解读和实务操作讲评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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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日期:2008年8月14 - 14日 |
课时安排:1天 |
会务组织:中清企业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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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课地点:上海 |
培训类型: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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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析解读和实务操作讲评会 课程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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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三次审议,已于2007年底正式通过,中国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法》带来了人力资源管理大变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又将带来什么?
据全国人大统计,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率超过80%,而劳动争议纠纷以每年约20%的速度递增,同一个劳动案件,仲裁和诉讼可能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孰对孰错,谁是谁非?一起失败的劳动案件,足以摧跨一个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紧随《劳动合同法》通过公布,主要针对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这个突出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全面改变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则,中国企业将在2008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劳动争议新局面。
在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劳动法规日趋复杂化的今天,应对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企业的必修课。我们特邀著名劳动法权威为您精心筹划企业在新法下的操作技巧,让企业处变不惊、从容应对!
热点透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三审稿对比之前的一个重大变动是,解决了对之前草案中有关“一裁终局”规定的争议,即对两类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是否“一裁终局”由劳方决定。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包括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重要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对 “选择仲裁的集体合同争议”不实行仲裁终局。
增加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收益 4及时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最新法律 4掌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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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析解读和实务操作讲评会 课程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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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法变化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思路和主要特点 劳动争议处理新旧模式的变化 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范围 企业和员工多种争议类型分析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程序和一般民事案件程序的区别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域确定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和中断中止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认 时效计算实务训练
四、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技巧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规则
五、劳动争议案件训练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全流程的实际操作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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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先生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撰写劳动法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劳动的法律保障》、《中国劳动法学》、《劳动法教程》、《“劳工神圣”的卫士──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劳动法原理》、《劳动法论》、《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社会法原论》、《劳动合同研究》、《社会保障的法学观》、《劳动法精选案例——六重透视》《劳动关系调整的社会化与国际化》等。
公开发表论文200余篇,其中在法学、劳动科学方面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多篇并有50多篇论文获得司法部或上海市等有关部门评选的优秀论文奖;同时,还主持或参与10多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各类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
董保华教授长期来一直为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和企业授课,擅长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并担任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授课经验与实际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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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企业法务部门经理、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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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析解读和实务操作讲评会 举办时间:2008年08月14日 举办地点:上海 课程费用: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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