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区可依法征用房地产公司的闲置房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为了抢险救灾并维护社会秩序,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地震灾区实行下列紧急应急措施: (一)交通管制; (二)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统一发放和分配; (三)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和通信设备等; (四)需要采取的其他紧急应急措施。 我认为,地震灾区可以依法临时征用房地产公司的大量闲置房,以缓解几百万灾民急缺帐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