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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范跑跑给我们跑来了一堂“规范”大课
中清企业培训网 2008-6-19 9:28:00 作者:刘先明 阅读人数: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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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份,当江苏技术师范学院56岁的副教授莫小新裸体授课的事情发生以后,我曾写过一篇文章《从管理角度看一副教授不规范的裸体授课行为》,因为我估计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不可能没有《教工行为规范》及“仪容、仪表和着装规范”的具体规定,所以,我在文章中写到: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56岁的副教授莫小新的裸体授课行为,很不规范,校方应该重视并从规范性的管理角度给予严肃处理。”
(全文详见:http://manage.org.cn/Article/200609/38708.html)
结合温总理在2007年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的提问,我于2007年3月18日又写过一篇文章《温总理在记者招待会上说到了制度最关键的四个问题》,我在文中写到:
“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必须有新的制度作为保障;对于还没有制度去支撑、管控的新事物和新事情,必须适应性地建立出适宜的制度。”
“任何人都必须执行制度和接受制度的管理,如果有人违反了制度,理应受到制度的惩罚;对违反制度的人进行惩罚,也是对所有人的培训和教育。”
(全文详见:http://www.boraid.com/darticle3/articleread.asp?id=71196)
根据上述两篇文章的观点,对于“范跑跑”的问题,我认为,实际上是“范跑跑”能不能先跑以及“范跑跑”该不该被解聘的两个问题。
先说“范跑跑”能不能先跑的问题。
在地震、火灾等灾难突临的时候,正在上课的老师能不能先跑的问题,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以前,教育部门和学校都没有对这类问题作出明确的具体规定,现在,“范跑跑”跑出了这个新的问题。对于这个新问题,绝大多数的公民都认为:在地震、火灾等灾难突临的时候,正在上课的老师是不能先跑的,而应该引导和疏散学生脱离险境;在这里还有一个细节问题,老师是应该在前面引导学生跑,还是在后面组织学生跑;对于这些问题,教育部门和学校都应该形成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或制度;一旦形成规定或制度,以后凡是不能接受这些规定或制度的人,就不能做老师;既然做了老师,就必须执行这样的规定或制度,否则,就要按照规定或制度中惩罚性的条款,进行惩处。
再说“范跑跑”该不该解聘的问题。
在关于老师能不能先跑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没制定、实施之前,只是因为“范跑跑”先跑,就解聘“范跑跑”的理由和依据是不充分的。如果因为范跑跑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而解聘范跑跑,现在也不是时机,而且极也可能有失公平,因为现在的教师队伍里,很多没有教师资格证或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是大有其人的。
如果因为范跑跑说了一些不中听的话,就认为其“品行不良”、“影响恶劣”而解聘他,那就是解聘晚了;北大历史系、教育部门和光亚学校都早干什么去了,其“品行不良”难道只是在这次地震中才暴露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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