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8月10日报道 从今年12月1日起,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将成为餐馆公开收费项目。商务部最新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经营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大酒楼,须在开业前征求当地行业组织的意见……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昆明餐饮业欢呼不已,认为这是对开瓶费等收费项目的“默许”。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有“用脚投票”的选择权,同时行业规范也不得成为乱收费的借口。
“规范”不能约束消费者
昆明市民高明到荔源快餐店消费,被餐厅收取15元的自带酒水服务费,引发云南省首例自带酒水服务收费案,最终于今年2月13日胜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硬的措词明确“消费者自带酒水,餐厅无权收取服务费”。
高明表示,官司胜诉后,自己也和朋友自带酒水去餐馆吃饭,虽然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公示,但经过简单的交涉,基本上餐馆都默认了可以自带酒水,也没有收取开瓶费或其他服务费。首例自带酒水服务收费案的胜诉起到了应有的一些作用。
“我已知道《规范》将实施,特别是公开收开瓶费,可能会引起一些餐饮企业关于‘谢绝自带酒水’的反弹。但这个规范和《云南省餐饮企业经营规范》性质类似,都只是行业规范,只能对企业有约束力,而不能约束消费者,更不能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昆明餐饮业地下收费将浮出水面
“你问这个干嘛?我们又没收开瓶费。”西昌路一家餐饮业负责人在记者采访之初,显得十分敏感。当记者告知《规范》即将出台的消息后,这位负责人长舒一口气:“再也不用遮遮掩掩地收费了!”据透露,该餐饮店实际一直暗收开瓶费,对于《规范》要求开瓶费要明码收费,该负责人表示“这根本不是什么问题”。
“新规范的出现既是对餐饮市场的一种规范管理,也是对我们餐饮业的一种保护,非常必要,我们非常欢迎。”茭菱路田苑宾馆的朱经理说。同一条街的嘉禾大酒店甘经理也说,酒店最大的收益就来自酒水,如果允许顾客自带水酒而不收服务费,对酒店的收益有很大影响,“等到新的规范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将会收取开瓶费,但最高不会超过100元。”
云南省餐饮协会:明示开瓶费合理合法
《规范》中关于收取开瓶费的要求仅仅是“明示”,这与云南省去年出台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不谋而合。云南省餐饮协会杨秘书长称这符合法律的要求,“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有它们的道理,但收费的前提是不能违法。如果在收费前予以明示,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这就合理合法了。”
杨秘书长还说,《规范》的出台将会对整个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其中关于开瓶费、包间费、最低消费等的规定,也将有效减少消费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