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友林摄
1月5日,扬州市人才市场迎来了新年首场招聘会。虽然是常规的周末招聘会,但记者发现,“月薪面议”、“底薪+提成”等模糊性招聘条款在招聘会上已难觅踪影。从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在逐渐规范招聘企业和应聘人员选才选岗过程中的诸多细节。本报记者蒋斯亮
很模糊:
没有“月薪面议”也不“明码标价”
1月5日,人才市场3楼的招聘大厅迎来了今年第一场周末招聘会。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以往招聘中满眼的“限男性”、“年龄25岁以下”、“限本市户籍”等招聘条款基本“绝迹”。而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的施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明码标价”的现象开始显现。中国人寿等招聘单位明确规定了录用员工的薪资待遇。而缴纳五险一金也明确写进了恒安标准人寿的招聘信息中。
人才市场招聘部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新年刚刚开始施行的三个新法,用人单位发布的招用人员简章或招聘广告中不得出现“月薪面议”等模糊性字样。虽然在招聘现场,我们并没有强制执行,但是已经成为不少用人单位的自觉行为,新法已经对用人单位产生了影响。
不过,记者也发现,仍然有少数企业并没有标注明确的工资待遇。在扬州人才网上,一些单位在1月1日之后发布的招聘信息也未能标明待遇水平。
太简单:
招聘信息不具体
1月5日,记者浏览了进场参加招聘的近20家单位的招聘信息,发现一些单位的信息颇为“简洁”:“市网络有限公司,商务代表1名,客户服务1名、人事专员1名……”、“某酒业有限公司,财务2名,文员2名,市场部经理5名……”
“这样的招聘信息也太简单了,很难让我们一下子能了解公司,一般我看到这样的单位,我不会投简历的。招聘单位不标明工作待遇和工作内容,从某个方面来讲有故意回避之嫌,这种单位给人一种不信任感。”来找工作的大学生小王抱怨说。
对于“简洁派”的用人单位,他们也向记者道出了他们的“苦衷”:生怕公司位置偏僻“吓跑”求职者、不愿同行窥视本公司详细情况等等。记者告诉他们《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表示,他们在对应聘者面试时会向应聘者说明,至于写不写在招聘信息上,并不重要。
真着急:
“我想找好工作回家过年”
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春节前一般被称为传统的招聘淡季,但是近期举行的招聘会到场单位和进场应聘者都不少。年关将至大学生多半心慌慌,就业心理焦虑逐渐凸显。记者采访发现,经历了去年的多场招聘会,一些学生已经显露疲态,有的不来招聘会,有的来了又漫无目的地寻找。“找工作的日子很难熬,要是过年回家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很难面对父母。”扬州职业大学的一名学生说。
记者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些企业向应届毕业生打起了“免招牌”,不少企业在招聘信息中加上了“有相关工作经验”的要求。但记者发现,一些大学生也正在调整自己的心态:“由于用人成本提高了,企业愿意招有经验的员工是基于对自身发展的考虑,但‘老人’总是要招完的,每年的劳动力主体还是应届毕业生。我们有信心。”应聘的大学生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如何提高自己的能力,去扣开企业这扇门,将是他们在今后短期内要快速掌握的本领。
来源:扬州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