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注册 忘记密码 首页 | 繁体中文
  中清企业培训网
  课程   专家   文库   黄页   资讯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     公 开 课      |      院校课程     |     内训课程      |       专家专栏      |      会员注册     |     资料下载      |     行业新闻      |
  |     企业管理      |      市场营销     |     人力资源      |       品牌战略      |      在线投稿     |     机构黄页      |     文字站点      |
快速搜索:
 分类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中清企业培训网,2008-9-19 13:56:00,作者:susan,阅读人数:409

第 1  2  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 1  2  页  下页


【   】【打印本页】【加入收藏】【告诉好友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14种情形 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
·劳动合同法带来职场格局新变化 3...
·与劳动合同法打时间差 一些企业年...
·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nbs...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
·劳动部门提醒: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人力成本上涨 ...

相关培训课程 更多课程
·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应用与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控... [深圳] 2008-11-22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员工跳槽防范及违纪员工处理、辞退技... [深圳] 2008-11-2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及新法下的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北京] 2008-11-2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及工伤、病假员工管理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 [杭州] 2008-11-27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及企业用工风险全面管理策... [上海] 2008-11-2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度解读与企业规避操作技巧 [广州] 2008-11-22

   本周文章阅读排行
·四成亚洲企业拟减年终奖 5%企业考虑大量裁员
·银行压缩 券商停招 IT降薪:大公司取消校园招聘
·人保部公布热门职位需求 工商管理类居首位
·四季上市公司业绩大面积下滑 环比增长公司仅三成
·金融危机冲击家电出口行业
·花旗大裁员预示全球产业变局加速?
·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7%
·沪举行七校联合招聘会"草莓族"难被用人单位接...
    公开课程推荐
· 企业内部控制与流程管理
11-22  广州
· 孙路弘-关键时刻-客户服务赢市场
11-22  深圳
· 研发项目管理—工具与模板实务培训
11-24  北京
· 成功的产品经理管理
11-26  上海
· 汤晓华-实用采购技术与全面成本削减
11-26  上海
· 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高级研修班
11-28  深圳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及新法下的员工手册...
11-28  北京
· 中国公众演说特训营(A班)
11-28  北京
电话:0755-21933061 传真:0755-61624598 邮箱:web@pxtop.com.cn QQ:314685847
版权所有 © 2007 中清企业培训网 pxtop.com.cn